寧德新聞網12月1日電(廖夢旖)酒后爭執,“小摩擦”變“大麻煩”。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故意傷害案,判處全某洋有期徒刑四年。
2023年6月,全某洋與小白和朋友一同在某大排檔飲酒,之后眾人先后到娛樂城繼續飲酒娛樂。當日晚23時,全某洋與小白在包廂內因瑣事發生口角并互毆,后被他人勸離,幾分鐘后,全某洋下樓后從停放在一樓門口處的二輪電動車坐墊下拿出一把匕首,后持匕首返回至該娛樂城。
后全某洋與小白相遇,二人再次發生打斗,期間全某洋持匕首捅傷小白腹部后逃離現場。經鑒定,小白多處皮膚軟組織裂傷,腹腔積血,胃全層破裂,其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小白右下腹壁穿透傷,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案發后,全某洋賠償小白醫療費8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全某洋無視他人身體健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認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