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0日電(李齊明)知假造假,女子偽造證件獲刑罰。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判處彭某娥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彭某娥從事辦理假證業務,并在路邊電線桿等處張貼辦證小廣告吸引客戶。2022年8月,小關(系化名,另案處理)欲將租賃的小車質押他人以獲取資金周轉,需要偽造所有人為其本人的機動車有關證件,遂通過路邊辦證小廣告添加彭某娥微信,按照要求將自己的身份證及上述車輛真實的行駛證照片發送給彭某娥,以300元的價格讓彭某娥偽造了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各一本。
同月24日,小關收到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后,發現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車身顏色標注有誤,便要求彭某娥重做一本。次日,彭某娥將重新偽造的一本機動車登記證書郵寄給小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彭某娥伙同他人偽造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共計三本,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