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7日電(廖夢旖)男子為幫助上家銷售假煙,安排多人分多路線偷運終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銷售偽劣產品案,判處張某城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2018年5月,王某輝(已判決)在張某城等人的介紹下,駕駛小車從福建省漳州市運送一車假冒偽劣卷煙前往浙江省溫州市。當晚,王某輝駕車行至福鼎市某路段時,發現執法部門設卡檢查,遂打電話向張某城等人報告情況,隨后駕車沖卡并向溫州方向逃竄,行至溫州市永嘉縣時將車內卷煙丟棄并駕車逃離。當晚,執法人員在該地查扣王某輝丟棄的1425條“利群(新版)”卷煙。經鑒定,上述卷煙價值199500元,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同年6月,張某城為幫助上家銷售假煙,安排盧某陽、王某輝(均已判決)等人分別駕駛車輛運輸假煙至浙江省溫州市、臺州市等地,其本人則乘坐小轎車在前方探路。次日凌晨,盧某陽駕駛商務車行至閩浙高速檢查站時,執法人員對其進行攔截,并查扣該車及車內“中華(硬)”卷煙225條、“玉溪(軟)”卷煙225條、“利群(新版)1475條”等。經鑒定,上述卷煙價值共計359500元,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王某輝等人駕駛商務車行至沈海高速公路福鼎市境內時,張某城電話通知王某輝稱執法部門在分水關路段設卡檢查,王某輝遂駕車掉頭沿沈海高速公路往福建省霞浦縣方向逃離,并將車牌更換后藏匿于霞浦縣。之后,張某城前往霞浦縣接王某輝等人逃回漳浦縣。后執法人員在霞浦藏匿點查扣“利群(新版)”卷煙1450條。經鑒定,上述卷煙價值共計203000元,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城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偽劣卷煙仍提供幫助,價值共計762000元,其行為同時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應依照處罰較重的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