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12月29日電 (記者 龍敏)《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簡稱“意見”)發布后,福建官方日前提出22條實施意見。中共福建省委副書記羅東川29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解讀稱,實施意見聚焦融合發展所需、福建工作實際、臺胞臺企所盼,認真對照《意見》內容作出制度性安排,切實把“規劃圖”變為“施工圖”。
目前,福建已成為兩岸民間交流最活躍區域、兩岸同胞情感最溫馨家園、兩岸經貿合作最緊密的區域之一,構建起了兩岸最便捷最經濟的??樟Ⅲw通道,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奠定了扎實基礎。
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示范,福建將突出可感可及,著力為臺胞臺企提供優質便捷服務。羅東川指出,實施意見突出可操作、能落地,著眼臺胞愿意來、留得住、融得進、發展好。
福建在臺胞交通出行、便利支付、購房置業、醫保社保等方面作出同等待遇政策安排;在參訪交流、求學研習、就業創業、社會參與、基層治理、法治建設等方面強化政策支持,引導更多臺胞融入福建;在暢通來閩通道、優化營商環境、拓展發展路徑、促進轉型升級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機遇。
福建是臺胞主要祖籍地。羅東川說,實施意見凸顯福建在對臺工作全局中的獨特地位和作用,在促進情感融合方面,充分發揮祖地文化影響,全力推動閩臺民間基層交流交往;在推進全域融合方面,重點支持福州、廈門發揮區位優勢,構建與馬祖、金門的“同城生活圈”。要加快廈門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落實平潭新一輪發展規劃,推動其他地區找準定位,因時因地制宜,協同推進對臺融合。在探索融合新路方面,積極爭取更多中央事權的創新政策在閩落地實施,梳理全省各地先行先試工作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性舉措,打造彰顯福建對臺獨特優勢的交流活動品牌體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