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貴陽1月8日電 (記者 張偉)記者8日從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
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2023年9月12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余華英伙同龔顯良(已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拐騙11名兒童到河北省邯鄲市出賣,以其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經濟損失共人民幣九萬元。被告人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張曉峰不服,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3年11月2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余華英拐賣兒童一案。庭審后,檢方以經警方初查又發現上訴人余華英在云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為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