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29日電(廖夢旖)男子無證網上銷售真煙,獲利不成反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非法經營案,判處李某明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0元。
2020年8月至2023年1月間,李某明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的情況下,從他處購買多種品牌卷煙,并通過微信交易、快遞郵寄的方式予以出售,累計銷售卷煙達166692元,并從中獲利共計3333.84元。2023年1月16日,福鼎市煙草專賣局在一房屋處查獲李某明存放的卷煙157條。經鑒定,上述卷煙均系真品卷煙,價值7031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明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結合李某明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并參考所在社區意見,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