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1日電(楊立嬌)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司法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巡回法庭審判職能,日前,福安法院深入康厝鄉開展一起失火案巡回審判,政協委員、康厝林業站干部、群眾代表等30余名人員現場旁聽。
隨著莊嚴的法槌落下敲響,法官宣布“現在開庭……”,一場家門口的巡回庭審正式拉開帷幕。
2023年3月,蘭某某在未辦理野外用火審批的情況下,在福安市康厝鄉某山場其責任田焚燒雜草時,不慎引發山場森林火災。經鑒定,本次火災過火總面積659.1畝,過火林木立木總蓄積量825.832立方米。案發后,蘭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后,為進一步加強典型案例釋法,福安法院針對農村頻發的生態環境犯罪活動,向群眾發放宣傳冊,并宣講非法狩獵、失火、濫伐林木、非法采礦等犯罪構成及其危害后果,讓生態司法保護理念入腦入心。
政協委員范云龍說,在案發地開庭,既體現了法律的威嚴,也體現了司法的溫暖,又能夠增強當地群眾黨員干部的法治意識;希望通過此次的巡回審判,大家能夠主動抵制各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自覺參與生態保護行動,共同助力生態文明建設。
政協委員黃冬木說,巡回開庭是一件很有意義的活動,是生態司法的具體實踐,當庭釋法,既對被告人進行了法治教育,也讓身邊的群眾干部感受到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主審法官羅彥霏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點疏忽、一次大意,都可能引發火災,燒山毀林法不容情,最終難逃刑事民事雙重責任。我們一定要珍惜愛護自然生態環境,重視用火安全,嚴防火災發生。
下一步,福安法院將持續深化“巡回審判+現場普法”模式,將“能動司法+訴源治理”工作模式深入人民群眾,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法律意識和行動自覺,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