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1日電(余錦順 吳進陽)“陳隊長,您好,我們是蒙城法院執行局的,今天來福安拘傳一失信被執行人,能否提供場地和人員協助?”近日,臨近下班的法警大隊隊長陳勇接到電話。
據悉,被執行人余某某與申請執行人趙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蒙城法院依法審理,判決余某某給付趙某某貨款73961元,因被執行人余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趙某某申請強制執行,經查控,未發現余某某有財產可供執行,其本人也玩起“躲貓貓”。
根據相關線索,蒙城法院鎖定被執行人正在福安市灣塢鎮,遂驅車前往拘傳,考慮到異地執行的難度及可能會遇到的突發情況,執行法官立即聯系福安法院請求協助,接到協助執行請求后,隊長陳勇及法警余錦順立即參與協助,最終余某某被拘傳到福安法院。
調解過程中,陳勇隊長用福安話耐心對余某某進行釋法說理,做其思想工作,動員其依法履行還款義務,最終余某某在親友的幫助下將貨款73961元及利息、訴訟費、執行費等全部履行完畢,最終該案件得以實質性執結。
滴水不成海,獨木不成林。在執行工作中,奔赴異地處置被執行人財產是執行工作的常態,也是一直以來工作的難點,此次兩地法院凝聚執行合力,成功拘傳被執行人,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福安法院將繼續秉承全國法院“一盤棋”的理念,發揮能動司法作用,全力保障兄弟法院委托或申請協助的執行任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