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9日電 (劉清娥 蘭麗珍)近日,霞浦法院作出罰款決定書,對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偽造證據的當事人予以處罰。
據悉,2023年1月,林某子(女)因經營需要向林某新租賃位于霞浦縣頭橋坡的一處房屋,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后,林某子向林某新支付了租金并對房屋進行裝修。2023年6月,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林某子騰空退還了上述房屋。后林某子訴至法院,要求林某新賠償其裝修損失35萬元及搬家費用6700元,并提交了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書、付款憑證等證據材料。
案件審理過程中,因林某子提供的付款憑證存在可疑之處,法院依法調取了對應收款賬戶的完整交易明細,發現林某子向該賬戶匯入的多筆裝修款均在當天轉回林某子的銀行賬戶。經法官詢問,林某子承認其偽造了付款記錄。
法院審理后認為,林某子為不當目的偽造支付裝修款項的銀行流水,其行為擾亂正常庭審秩序,妨害法院對案件的公正審理,遂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林某子作出罰款2萬元的決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