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30日電 (蔡逸梅)日前,壽寧縣人民法院生態女子巡回法庭在壽寧縣竹管垅鄉某村公開開庭審理葉某非法狩獵一案,竹管垅鄉及該村部分干部和村民代表等到場觀摩,零距離體驗司法審判全過程。
2021年至2022年間,葉某先后兩次購買21套(贈送6套)鋼索捕獵器,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長期將該捕獵設備布設在竹管垅鄉某村山上獵捕野生動物。2022年農歷11月左右,葉某獵獲野豬1只,宰殺后部分出售。2022年年底,葉某獵獲野雞(雉雞雌鳥)1只并出售。2023年4月6日,葉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同日,公安機關從葉某家中扣押涉案3套鋼索捕獵器。
法院經審理認為,葉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結合葉某具有自首情節、已退贓及自愿認罪認罰等悔罪表現,依法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庭審結束后,法官向現場群眾發放宣傳資料,為旁聽村民講解非法狩獵的危害后果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以案釋法引導群眾自覺加入保護野生動物資源行動。村民們表示以后會引以為鑒,杜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行為,取得了“審理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