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30日電 (廖夢旖)網絡銷售管制精神類藥品,也屬販賣毒品罪。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販賣毒品案,判處殷某志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3年8月,殷某志為牟利,在網絡上發布出售“磷酸可待因片”的信息。同月22日,殷某志經微信聯系后,通過某平臺將20瓶“復方磷酸可待因片”以1325元的價格出售給吸毒人員,并通過快遞郵寄到吸毒人員提供的地址。經鑒定,上述藥品中檢出含有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類藥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殷某志違反國家毒品監管制度,以牟利為目的,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