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21日電 (廖夢旖)男子為催收高利貸致人輕傷,被追究刑責。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催收非法債務案,判處林某信有期徒刑八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2000元。
2023年5月,林某信經被害人小軍(化名)介紹,與尋求借款的小貝(化名)結識。后三人達成協議,由被害人小軍作擔保人,小貝向林某信每次短期借款10000元,每期二十天一結,每期利息2000元(年化率為365%)。
2023年5月至6月間,小貝分別四次向林某信借款共計40000元(實際到手本金為36400元)。2023年7月至同年9月間,林某信為催收高利放貸所產生的非法債務,多次威逼小貝還款。截至同年9月,小貝累計歸還林某信本息35100元,尚欠林某信部分本息。
為了討要剩余本息,林某信通過電話與小貝、被害人小軍約見,同時,林某信召集多人前往與小貝、小軍約見地點,并告知被召集人員是為了幫助林某信催收債務。同日23時許,小貝、小軍、小牧(化名)到達約定地點與林某信碰面后,雙方隨即發生爭執、推搡,林某信等人用拳腳毆打或用言語恐嚇被害人小軍等人。
小牧打電話報警被林某信拉住不讓其離開,小牧因出于懼怕被毆打,遂跳入溪中造成受傷。經鑒定,小牧多處骨折,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小軍多處裂傷,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信等人結伙采用暴力、恐嚇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貸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