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3日電 (廖夢旖)女子明知他人走私柴油,仍協助交付油款促成交易。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走私普通貨物案,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鄭某其、康某龍等人(已判決)通過向境外購買走私柴油入境銷售謀取非法利益,2021年8月,高某在明知鄭某其從事走私柴油活動的情況下,仍幫助其收取油款270000元,并按照鄭某其指示于次日將該錢款交給鄭某娥(已判決),作為鄭某其等人從境外購買走私柴油480噸入境銷售的部分油款。
經計核,上述480噸柴油偷逃應繳稅款合計1270779.8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明知他人違反海關法規從事走私犯罪,仍幫助他人走私柴油入境,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綜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并參考所在社區意見,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