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15日電 (楊文英 吳進陽)通過微信、QQ、抖音等網絡平臺,吸引客戶加入所謂的“免費股票交流群”,為炒股詐騙、“殺豬盤”、網絡賭博等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吸粉引流”.近日,福安法院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5000元至13000元。
2022年7月,彭某良為牟取高額不法利益,與實施電信詐騙的上家人員協商,由其提供“吸粉引流”幫助,負責誘騙、介紹客戶給上家,以獲取相應報酬。2022年8月,彭某良注冊某公司,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并先后招募彭某煌等十人加入。
該犯罪團伙在網絡上冒充專業炒股人士,將欲投資股票的網友推薦至上家組建的群聊內,繼而由上家實施后續的“殺豬盤”電信詐騙活動。被害人羅某、蘇某、蔣某分別于2023年5月、7月、8月間,經該涉案團伙引流至特定群聊組,后續被他人實施電信詐騙,被騙金額分別為43萬元、11.7萬余元、25.96萬元。
福安法院審理認為,彭某煌等10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法院綜合幾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悔罪表現及危害后果,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