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24日電 (陳舒寧)近日,寧德蕉城法院審結一起利用報牌系統漏洞詐騙案,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溫某榮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間,溫某榮為寧德市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寧德市某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提供代繳車輛購置稅、代辦車輛牌照手續服務,每輛收取300元至650元不等的勞務費。
其間,溫某榮利用報牌系統漏洞,在未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情況下,重復使用完稅證明串號從交警部門獲得車牌。之后,溫某榮多次利用軟件制作虛假的車輛購置稅稅收完稅證明,向上述兩家公司報銷墊付的車輛購置稅款,騙取上述兩家公司代繳的240名客戶的車輛購置稅稅款共計2846998.12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溫某榮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根據溫某榮的犯罪性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以及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