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1日電 (張慧娥)7月31日下午,壽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庭審過程用時15分鐘。該案經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緊密配合、通力協作,在48小時內完成了立案偵查、審查起訴、開庭審理并宣判的訴訟全過程。
7月29日19時許,范某賢飲酒后無證駕駛正三輪摩托車,途經壽寧縣武曲鎮某街道時,被縣公安局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鑒定,送檢的范某賢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32.32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另查明,范某賢曾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22年10月26日被壽寧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壽寧法院審理認為,范某賢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由于范某賢五年內再犯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理。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從寬處罰,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
下一步,壽寧法院將持續抓緊抓實“公正與效率”主題,推進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加強公檢法部門協作配合,加大速裁程序的適用力度,進一步提升刑事案件辦理質效,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