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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東因未有效履行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責任被行政拘留
發布時間:2024-08-09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點擊:979
  中新網福州8月9日電 (王棟)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針對轄區內發生的兩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其中兩名房東被行政拘留。
  
  5月2日,倉山區蓋山鎮一自建房發生火災,消防救援人員到場后發現樓道處電動自行車正在猛烈燃燒,現場濃煙滾滾。經及時處置,火勢被迅速撲滅,現場營救、疏散被困群眾16人(含1名兒童)。
  
  經調查,該起火災為出口處電動自行車電池自燃引發。該自建房在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處集中停放多輛電動自行車充電,且未設置任何消防設施。最終,陳姓房東因未有效履行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責任,導致火災蔓延,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10日。
  
  6月26日,倉山區建新鎮一自建房因租客在民房天井內為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引發火災,消防救援人員緊急營救住客20人。
  
  經調查,該自建房于天井處停放多輛電動自行車,且普遍存在“飛線”充電等違規行為,房東未及時制止違規行為,且未設置任何消防設施。最終,起火電動自行車車主因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10日,鄭姓房東也因未有效履行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責任,受到同等處罰。
  
  兩起火災事故再次凸顯了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今年以來,為深刻汲取火災事故教訓,福州市安委辦、消安委辦聯合制定了《福州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消防安全負面清單及治理措施(試行)》。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出租房房東等應當按照消防安全規定要求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設置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備相應消防設施。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請勿將電動自行車進入樓道或住宅內充電,不要私拉電線進行“飛線”充電,電動自行車不亂停亂放,并拒絕購買和使用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共同維護好身邊的消防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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