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9日電 (張高雅)“閑魚”陷阱成電詐新形式,脫離平臺交易有貓膩。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判處陳某達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4年1月,陳某達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在“閑魚”平臺尋找出售游戲賬號的被害人,并在被害人發布的出售游戲賬號帖子內留言、關注,待被害人掃描其“閑魚”賬號主頁二維碼添加QQ號進行聯系時,再以購買游戲賬號需要到指定的虛假游戲交易平臺繳納保證金為由,扮演客服人員誘騙被害人掃描收款二維碼進行付款,騙取被害人錢款。
經查,陳某達通過上述方式騙取兩名被害人錢款6000元。2024年3月,陳某達向公安機關投案。同年4月,陳某達家屬幫助退賠給其中一被害人3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其自首、部分退贓并取得諒解、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