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4日電 (張志杰 李錦)近日,福安法院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在將樂縣人民法院的協助下跨市執行,利用周末時間成功異地拘傳被執行人陳某某,并促成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切實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陳某某拖欠申請人周某借款5萬元,周某多番索要未果后訴至福安法院,經福安法院判決后,陳某某仍拒不還款,周某只得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未發現陳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陳某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入獄,導致該案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近期,執行法官了解到陳某某在2023年年底已經出獄,但無法與陳某某取得聯系,且多次前往家中亦未發現陳某某身影,便立即發布懸賞公告,向社會征集陳某某的財產線索及下落。
2024年8月,案外人向福安法院提供線索,稱陳某某近日可能準備從將樂乘坐動車前往泉州。福安法院立即與將樂法院取得聯系,希望協助聯系動車站乘警,幫助控制陳某某。
在將樂法院及動車站民警的協助下,執行干警在將樂動車站順利將陳某某拘傳到位,考慮到將樂縣和福安市之間相隔數百公里,直接將陳某某拘押到福安著實不便,于是執行法官借助將樂法院執行調解室,線上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執行法官耐心的釋法說理下,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順利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今后,福安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深化拓展山海協作執行機制,踐行司法為民的初心和使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