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6日電 (鄧雅萍 邱武敏)“小寶貝,你上幾年級啦?”“小寶貝,你長高了好多呢。”……為積極踐行司法為民理念,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不斷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近日,福安法院賽岐法庭法官前往當事人家中開展判后回訪工作,傾情譜寫家事審判的“后半篇文章”,讓民事審判更有“溫度”。
2021年,錢某(男)與謝某(女)協議離婚,約定兒子小謝歸謝某撫養。2022年,謝某因犯罪被羈押,錢某因怨恨謝某堅決在年關離婚且兒子小謝已協議歸謝某撫養,故拒絕撫養小謝。2022年10月,民政局向福安法院提出撤銷錢某為小謝監護人的資格,福安法院審理后,判決撤銷錢某為小謝監護人的資格并指定福安市民政局為小謝的監護人。
后錢某兩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其對小謝的監護人資格,承辦法官綜合考量錢某悔改表現、恢復監護人資格的條件,并征求臨時撫養人的意見及從最有利于監護人利益等角度出發,于2023年3月作出民事判決,恢復錢某的監護資格。
為了解小謝現在的生活情況,承辦法官前往錢某家中,深入了解小謝的教育情況、生活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困難等。在得知小謝目前狀態很好,法官們感到十分欣慰,牽掛著的心終于放下了。最后,法官還向錢某普及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知識。
案件回訪,是審判工作的延伸,也是將“如我在訴”理念轉化為實際行動的重要舉措。在司法實踐中,定期開展案件回訪,不僅可以解開當事人的“法結”,更能打開當事人的“心結”,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下一步,福安法院將繼續強化司法為民理念,加強判后回訪工作,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