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9日電 (陳美玲)近日,柘榮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柘榮縣城郊鄉人民政府黨群服務中心原主任陳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月至2024年4月,陳某某在負責柘榮縣城郊鄉會計服務中心、經管站、項目招投標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城郊鄉多個行政村制作工程項目虛假招投標材料、更好更快撥付各村項目工程款、幫助處理不合規報賬材料等方面提供幫助,向城郊鄉多名村主干推薦村級項目造價、掛靠、監理等業務承接單位,以收受現金、工程項目招投標“材料費”及回扣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22057元。
公訴機關認為,陳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22057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指控陳某某受賄罪的相關證據,雙方圍繞相關事實、證據等進行了充分質證和發表意見。在法庭辯論結束后,陳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認罰。
本案將擇期宣判。柘榮法院稱,將持續深化警示教育,通過公開開庭、以案說法等形式,堅持把發揮審判職能和活用“反面典型”案例相結合,教育引導廣大公職人員從反面教材中汲取慘痛教訓,強化紀法意識,守好廉潔底線,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縣紀委監委、縣委辦、縣委組織部、統戰部、政法委、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各鄉鎮干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縣法院黨員干警等90余人到場旁聽庭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