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20日電 (廖夢旖)男子酒后駕駛,還與朋友串供堅稱自己未飲酒。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危險駕駛案,判處朱某忠拘役一個月十日,并處罰金2000元。
2023年11月,朱某忠飲酒后駕駛小轎車搭載張三等人在城區道路上行駛。同日1時,朱某忠駕駛車輛行駛時被民警攔截檢查,朱某忠當場承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并配合公安機關抽取血液樣本送檢。經鑒定,朱某忠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7.50mg/100ml。
2023年11月27日,朱某忠經民警書面傳喚到案接受調查。為逃避法律追究,在此前證人張三等人分別向朱某忠提出準備為其出具沒有飲酒后駕駛車輛的虛假證言時,朱某忠未持異議并在自己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作出沒有飲酒后駕駛車輛的虛假供述;后經調查,朱某忠及證人張三等人才如實陳述做偽證及危險駕駛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忠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其案發后實施與他人串通向公安機關作虛假供述的妨礙司法行為,依法應予以從重處罰。綜合其犯罪情節、認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