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組合拳嚴懲失信被執行人
北京市房山區法院“激活”拒執罪
圖為魏某因拒不執行判決受審?! ”緢笥浾摺↑S潔 攝
□ 本報記者 黃 潔
□ 本報實習生 張翰哲
“現在宣判……被告人魏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應予懲處?!辈痪们?一起拒執罪案件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被依法判處拘役兩個月。
拒執罪,這個一直存在于刑法中,卻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罕有應用的罪名,如今在房山法院已成為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行為的有力手段,有效震懾了欠錢不還等嚴重失信行為。
房山法院究竟是如何“激活”拒執罪的?房山法院院長邵明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揭秘”說,近年來,房山法院探索出包含主動引導當事人自訴、降低自訴程序準入標準、探索查找被執行人新路徑、提升辦案人員業務能力,以及借助媒體力量創新曝光形式等多項措施在內的“組合拳”,極大地打擊和震懾了失信被執行人。
一組硬邦邦的數據最有說服力:2016年至今,房山法院受理拒執罪案件18起,其中自訴案件13起,審結15起,所涉及的執行案件全部在刑事審判期間執行完畢。
用足自訴新規 擴大自訴立案
白月濤是房山法院執行局局長,一年多前,他還是刑事審判經驗豐富的刑庭庭長。坐在執行局被案卷包圍著的辦公室里,說起自己的這次轉任,白月濤坦言,推動拒執罪應用、震懾和打擊失信被執行人,是他這個局長的重要使命之一。
2015年7月,最高法院出臺《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拒執罪可以自訴做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依據這一規定,白月濤帶領著執行局開始了拒執罪自訴案件的探索。經過案件篩選,很快就發現一起符合拒執罪入罪標準的案件。
被執行人臧某2013年因交通肇事致袁某死亡,法院依法判決臧某有期徒刑一年,民事判決其賠償袁某家屬20萬余元??申澳尘懿宦男匈r償義務,名下也查不到可供執行財產。2015年,臧某獲得大額拆遷補償款,具備了履行能力,卻依舊不還錢。
執行案件升級刑案,第一步,要做實證據。隨即,白月濤便帶著執行法官忙碌起來,調取拆遷合同、交易記錄,掌握被執行人拆遷款走向;動用各種手段,查找被執行人下落;法警進山抓人,完善口供……對于刑事案件的定罪標準,白月濤是行家里手,他指導執行法官將定罪證據一步步收集完整。
接下來,難題來了。根據司法解釋要求,自訴案件立案必須是申請執行人曾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法院對這一條的掌握標準都要求有公安機關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可申請人很少能提供,該如何能啟動程序?”白月濤告訴記者,為此,他們和刑庭一起討論了很久,最終決定放寬證明條件,采用律師見證取代證明文件。于是,臧某最終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從那之后,房山法院打擊拒執犯罪的步子大了起來?!皼]有律師的申請人還可以提交情況說明,詳細陳述報案未被受理的經過,然后再由法院的案件承辦人向公安機關進行核實即可立案?!卑自聺f,對于被執行人嚴重失信,已經涉嫌構成犯罪的,承辦人都會向申請人進行釋明,告知其自訴的權利和證據要求,最大限度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專業審判團隊 破解證據難題
對于執行法官來說,,偵辦拒執罪,比辦理普通執行案難度大多了。
2017年下半年,房山法院執行局曾兩次邀請刑庭法官對執行干警進行拒執罪的業務培訓,從法律規定、適用標準、證據收集等各方面開展定向指導。經過培訓,執行法官們強化了“拒執罪”的意識,日常辦案中能夠主動發現線索。但是,收集和固定證據的工作專業又繁瑣,為了不讓篩查線索“流產”,一個專門的“涉拒執罪案件辦案團隊”在房山法院執行局應運而生。
執行法官劉威是團隊成員之一,談到辦理拒執罪案件,他脫口而出:“辦拒執罪案件的時間、精力投入至少相當于一般強制執行案件的兩三倍,但震懾效果同樣翻倍?!?/p>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這一規定看起來簡單,要證明卻不容易。
去年10月,一起執行案件的申請人給劉威打來電話,說被執行人拿到了拆遷款,有能力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是一對老夫妻,孩子在北京一修理廠打工時被意外軋死,法院判決車主魏某賠償,可魏某始終沒有履行義務。
劉威輾轉找到魏某原來村子的村委會,核實拆遷情況;確認魏某確實拿到拆遷款后,又“轉戰”銀行查詢拆遷補償指定賬戶的資金流水,查到魏某曾分三筆收到100多萬元補償款,均于到賬當日提現或轉走。最后,劉威還向鎮里調取了拆遷補償政策,一條嚴謹的證據鏈至此形成,“魏某完全符合‘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況”。
可是,魏某在哪?如果沒有被告人,自訴案件依舊無法成立。這一次,房山法院充分利用了法律賦予的“決定逮捕權”,由院長簽發逮捕令,由公安機關介入展開追捕,魏某很快到案。戴上冰冷的手銬,魏某終于履行了他早該履行的判決義務。
白月濤告訴記者,拒執案件辦理團隊主要負責對篩查出的拒執罪犯罪線索,按照刑事審判的標準收集證據、完善材料,以實現對拒執行為的精準發力。同時,為破解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難找的問題,他們還突破了原來“申請人提供線索,執行干警查找”的工作方式,探索刑事自訴立案后由院長簽發逮捕令,公安機關執行“找人”的新路徑,取得明顯效果。
創新曝光形式 高懸拒執罪利劍
去年11月22日,房山法院通過朋友圈和微信公眾號對外發布了一則“尋人啟事”,尋找穆某某、徐某、李某某等7名拒執罪嫌疑人。在這份“尋人啟事”中明確告知7名失信被執行人,由于他們已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12月20日前仍不履行,法院將會依法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或由申請執行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果然,公告發出20天后,徐某主動聯系申請人,要求履行判決義務,不久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履行完畢。12月20日最后期限到來之前,公告中7名被執行人均與法院取得了聯系,履行了還款義務。
用白月濤的話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懸在失信被執行人頭上的一把利劍,要充分發揮其震懾作用。
在房山法院執行局大廳,記者注意到,一面展板上詳細講述了一起拒執罪典型案例,從具體案情到處理結果,以及對可能構成拒執犯罪的行為都進行了詳細舉例,以“以案釋法”的方式加大了拒執罪的宣傳力度。
不過,白月濤坦言,在打擊拒執犯罪的過程中,法院也面臨著亟待破解的困難:最主要就是申請人的主動性還不強。由于自訴案件對當事人的證據搜集能力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如果都依賴申請人自己完成確有難度,所以目前房山法院還是堅持法院主導的方式,在辦理執行案件中對當事人進行充分的釋明,并由專業辦案團隊進行證據收集和固定。
房山法院院長邵明艷說,為扎實落實“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要求,強化執行威懾,切實保障申請人勝訴權益,房山法院還將在以往“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制度建設,形成操作性強、具有參照價值的拒執案件辦理流程與規范,繼續強化拒執罪打擊力度,不斷擠壓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形成“以打擊拒執犯罪促執行”的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