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3日電 (廖夢旖)借助朋友身份,假造招標內幕實施詐騙。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詐騙案,分別判處張某年、張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三年四個月,并分處罰金。
2019年11月,老李通過他人認識高某(另案處理),再通過高某認識自稱為“清華大學教授”的張某年,之后又通過張某年和高某認識“某基建處主任”張某明。
某日,張某年在張某明處知悉有一建設項目,當張某明表示可以通過做關系拿到工程建設承包權后,張某年和高某告知老李,張某明還帶老李到其朋友該項目負責人處與項目負責人見面,讓老李確信其與工程負責人有關系,但并未向該項目負責人介紹是老李想承包該工程建設施工。
張某明、張某年之后多次以宴請、送禮等為由,分別騙取老李200000元、190870元。2020年11月,張某明等人告知老李該項目招標信息,但經老李了解其已來不及組織材料報名及參與投標,遂發現被騙。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明、張某年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錢款,數額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