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9uyrv"><em id="9uyrv"></em></samp><sup id="9uyrv"></sup>
<button id="9uyrv"></button>
<sup id="9uyrv"></sup>
<samp id="9uyrv"><em id="9uyrv"><blockquote id="9uyrv"></blockquote></em></samp>
<sup id="9uyrv"><div id="9uyrv"></div></sup><samp id="9uyrv"><em id="9uyrv"></em></samp><samp id="9uyrv"><legend id="9uyrv"><blockquote id="9uyrv"></blockquote></legend></samp>
<samp id="9uyrv"><legend id="9uyrv"><var id="9uyrv"></var></legend></samp>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堅決防止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發布時間:2018-01-04  文章來源: 點擊:1889
  堅決防止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解讀保障企業家創新創業通知相關內容

  □ 本報記者  劉子陽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發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內容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當前,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現象一定程度存在,是企業家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直接影響到企業家人身及財產財富安全感,關系到企業家能否真正做到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因此,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財產權利,對于回應企業家關切,穩定企業家預期,激勵企業家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企業犯罪不得牽連個人財產

  《法制日報》記者:通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請您介紹一下當前為什么要出臺這個通知?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企業家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去年9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這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創新發展戰略,促進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意見明確提出要“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依法保護企業家的財產權、創新權益、自主經營權等權益。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每年審理大量涉企業家的各類案件,在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營造企業家創新創業良好法治環境方面負有重要責任,最高法發布通知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意見的具體舉措。

  通知的出臺,將進一步提高全國各級法院依法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水平,增強企業家人身及財產財富安全感,使企業家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法制日報》記者:通知在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通知提出,對企業家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對于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民事爭議,如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不得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嚴格區分企業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為違法所得的,不得判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嚴格區分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在處理企業犯罪時不得牽連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

  妥善認定政府企業合同效力

  《法制日報》記者:當前企業家比較關心營造有利于企業家成長發展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通知對此有何具體要求?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2017年8月7日,最高法專門出臺《關于為改善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對改善投資和市場環境,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加快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作出明確,提出相應的具體措施。通知在該意見基礎上,提出進一步加大審判力度、強化企業家合法權益保障的具體措施。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三方面內容:

  針對企業家反映的某些地方政府違約的問題,通知規定妥善認定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效力,對政府違反承諾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對于確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導致當事人簽訂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當事人解除合同的請求;對于當事人請求返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投資款、租金或者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對企業財產被征收征用的,要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公平合理補償。

  針對企業家反映強烈的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通知明確把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為金融審判的價值導向,提出對商業銀行、典當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以不合理收費變相收取高息的,應參照民間借貸利率標準處理,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規定的利率標準處理。

  針對企業家反映較為突出的實踐中存在的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低、企業家維權成本高的問題,通知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建立以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以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標準,并要求在知識產權審判中建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加大涉產權冤錯案糾正力度

  《法制日報》記者:當前社會誠信建設亟需加強。請問人民法院如何通過審判執行工作促進社會誠信建設?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一方面,按照中央意見中關于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規定,通知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推動完善讓失信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強化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實現長效治理。另一方面,通知針對調研中企業家反映較為突出的信用恢復機制問題,按照中央意見的精神,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對已經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義務或者申請人濫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及時恢復企業家信用,保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經營失敗無償債能力但無逃避執行情形的企業家,及時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法制日報》記者:人民法院如何進一步加大涉企業家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力度?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2016年,最高法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針對歷史形成的涉產權冤錯案件,最高法成立甄別糾正工作小組,審查有關申訴案件或再審申請。經過一年多努力,最高法對當事人申訴及申請再審的一批案件進行了認真的審查甄別。

  去年年底,最高法決定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案,原審被告人顧雛軍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案等3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啟動再審,這是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和中央關于產權保護意見的重大舉措。糾正一起錯案勝過制定一打文件。對確有錯誤的涉產權案件,特別是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產權錯案進行再審,將進一步增強廣大企業家的財產財富安全感,穩定企業家的預期,對推進當前正在進行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本報北京1月2日訊(法制日報)

另类乱子伦XXXX_五月天在线精品电影_中文有码国产精品欧美_思思热在精品视频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