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2日電 (王前綏)“你好,請問是蘇某某嗎?這里是古田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你申請要求被執行人張某某返還借款案件,目前被執行人張某某主動到法院要求處理,請來我院協商處理”。
撥通這個20多年前預留的申請人電話,執行法官心里著實松了一口氣。在通知申請人到院后,執行法官組織雙方進行協調,被執行人張某某當場通過手機轉賬80000元。
“真的沒指望還能拿到這筆欠款”蘇某某握著執行法官的手說到。
該起歷經22年的執行舊案終于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據悉,1993年7月11日,張某某向案外人林某借款12000元,該筆借款由蘇某某做擔保,借款限期屆滿后,張某某未能及時返還借款。蘇某某作為擔保人代為清償以上債務。在蘇某某代為清償后,張某某卻未按時返還蘇某某代為清償的債務。
1995年6月19日蘇某某于向古田法院起訴,要求張某某返還債務。同年8月14日古田法院判決張某某返還蘇某某本金12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張某某未及時按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履行返還義務,蘇某某于次年6月20日向古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張某某卻“人間蒸發”了,由于當時查控手段有限,在張某某“下落不明”后,該案執行進入瓶頸。案件前后輾轉幾個執行法官,卻因沒有新的財產線索,無法確定張某某的下落,導致該案長達二十余年未能執結。
時下,正值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古田法院組織專人對換屆選舉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候選人是否有執行案件未結、被列入失信名單等內容,張某某名字再次出現在執行干警眼前。
原來張某某打算參加其所在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因20多年前的執行案件未結,古田法院及時向鄉鎮反饋張某某為失信被執行人,建議“不宜”作為候選人。張某某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無法參選,主動現身來法院要求履行債務,于是出現文初的一幕。
當前正值村級“兩委”換屆之時,古田法院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機制,大力開展執行宣傳,積極和有關部門協調,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選資格。前后審核14個鄉鎮、街道1300余名候選人,督促8名候選人主動履行義務,履行標的額達到80萬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