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田法院生態流動法庭到村里開庭。

到村里開庭。
寧德新聞網10月9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聯合縣檢察院深入鶴塘鎮文車嶺某自然村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余某某涉嫌犯失火罪一案,以失火罪判處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據悉,2014年2月1日,余某某在古田縣鶴塘鎮文車嶺某自然村“柒定”山場下方農田開荒種植馬鈴薯時,用隨身攜帶的火柴點燃農田雜草,導致“柒定”山場發生森林火災,經福建某某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柒定”山場森林火災過火面積152.2畝,其中受害林地小班面積102.2畝,非林地面積52畝。
2018年6月1日,余某某被傳喚到古田縣公安局鶴塘森林派出所接受調查。同年,9月3日,縣檢察院依法向古田法院提起公訴??紤]到余某某已76歲高齡,行動不便,加之其長期在福州看病治療,古田法院生態流動法庭決定到余某某所在的自然村公開開庭審理、宣判該案。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余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擅自在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災,山場過火有林地面積102.2畝。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失火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鑒于余某某已年滿七十五周歲,結合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報告意見,對余某某依法適用緩刑。
一部車,一枚國徽,三五張桌椅,幾塊法官和原、被告的身份牌,是巡回法庭的全部家當;不避“土話”、不說法言法語、法庭審案不拘形式;大樹下、弄堂里、田間地頭,法槌響起處,涉林矛盾糾紛消弭于無形。
近年來,古田法院創新推進生態司法保護,關口前移、主動服務、靠前服務、全程服務、優質服務,打造生態司法保護“升級版”,著力提升生態環境審判服務和保障的能力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