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9日電 (王前綏)2012年1月,鄭某某遭遇車禍造成二級傷殘,事故發生后,鄭某某一家失去主要勞動力,使得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日前,古田法院聯合保險公司向其發放執行救助保險款3萬元,緩解鄭某某一家家庭困難現狀。
這是古田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古田支公司聯合推出執行救助保險,通過對刑事附帶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及“執行不能”案件,開展執行救助保險,利用保險杠桿,進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助力解決涉民生案件“執行不能”問題。
根據雙方簽訂的《執行救助保險服務合作協議》,古田法院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助力解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的“執行不能”問題。
當取得勝訴判決的受害人或其親屬,因無法執行或執行不到位而“執行不能”,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終結執行,在保險期間內,向被保險人(法院)提出執行救助申請,對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應當支付的救助金,保險人(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付。投保后,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為法院投保救助資金的3倍。首筆執行救助保險賠付款3萬已賠償到位。
據悉,2012年1月,鄭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與余某某相撞,造成二級傷殘。經過古田法院判決:余某賠償原告鄭某共計386137.52元。判決生效后,鄭某某于2013年4月1日向古田法院申請立案執行。
古田法院立案執行后,對余某某名下房產、車輛、工商登記、銀行賬戶等信息進行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余某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經走訪余某某所在村發現其在事故后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未能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該案到目前為止,古田法院已窮盡各種執行措施,仍未能執行到位,案件執行陷入瓶頸。
據了解,申請人鄭某某一家四口人(其于2005年離婚),在事故發生后因其失去勞動能力,家庭主要收入僅靠鄭某某年邁的父母二人維持,鄭某某還有一名未成年女兒需要撫養,家庭困難,生活陷入困境。
今年9月,在案件承辦人的幫助下,鄭某某向古田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救助申請,法院依照程序對申請救助人的情況進行審核批準。日前,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執行救助保險賠付款3萬元,解鄭某某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一直以來,司法救助面臨“僧多粥少”資金緊缺問題,古田法院不斷探索便民執行措施,創新司法借助措施,引入第三方力量,與保險公司攜手推出執行救助保險舉措,利用金融產品的杠桿作用,緩解了資金缺口問題,增強了司法救助力度,為困境中的當事人雪中送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