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7日電 (許文昌)10月16日,由周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方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在周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周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清滿出庭支持公訴,周寧縣人民法院院長巫東擔任審判長。此案是該縣監察委移送審查起訴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周寧縣紀委、監委、縣建行等部門部分工作人員及群眾旁聽了庭審,庭審過程秩序井然。
經依法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5月,方某某在擔任周寧縣政府辦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累計數額達27萬余元用于個人經商、炒股等營利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方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當庭認罪悔罪。
在發表公訴意見時,黃清滿檢察長指出,目前我國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比較嚴峻,黨風廉政建設任重而道遠,旗幟鮮明正風肅紀,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身為公職人員,應當以廉為先,面對當今社會形形色色的誘惑,公職人員應強化法律紀律意識,筑牢思想道德底線,常懷敬畏之心,嚴于律己,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希望被告人能正視自己,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據了解,司法改革以來,周寧縣檢察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檢察長等院領導帶頭辦理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發揮中堅引領作用,同時在辦案過程中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提質增效,形成履職示范效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