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2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建筑結構技師戴云發指出,臺灣許多豪宅在設計抗震能力時并未將加裝制震器等抗震器材納入計算,只是作為廣告噱頭。
據了解,目前臺灣沒有規范要求建筑必須使用制震器等抗震器材,以致多數建筑原本規劃的檢修孔后來為追求美觀而被大理石包住,或加裝窗戶,增加了更換成本。
戴云發指出,想讓制震器有效,1棟大樓至少要有1/2至2/3的高度須加裝,不過,許多臺灣建筑只是“裝飾性添加”,如果再在灌漿、綁鋼筋等方面偷工減料,加裝多少制震器、隔震墊都沒用,因為那就如同“有骨質疏松癥的人,即使給他兩支拐杖,也沒多大用處!”
臺灣“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指出,若建筑商采用不合格制震器并做不實廣告,消費者可檢舉;如果處于交易中,民眾可以退訂;如已完成交易,要看建筑商是否有誠意協商更換制震器,否則,買房人只能到法院控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