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7日電 (鄧燕飛)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依法判處向某某拘役五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占某某(另案處理)與向某某等人酒后到陳某通經營的水果店購買水果,占某某與陳某通因水果是否新鮮的問題發生口角糾紛,占某某便報警處理。
110指揮中心接警后,指派派出所民警謝某某及協警員劉某某、陳某成到現場出警處置。民警到場了解情況后,現場口頭傳喚陳某通和占某某到派出所進一步調解處置。
占某某的朋友(另案處理)仍在現場大吵大鬧,協警員劉某某上前制止其吵鬧,被其推搡和拉扯,民警謝某某見狀上前控制該男子并口頭傳喚該男子到派出所,向某某和占某某則上前阻止民警謝某某控制該男子,期間,向某某擊打民警謝某某頭部一拳。隨后,向某某和占某某被民警控制并帶往派出所處理。經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民警謝某某的傷情屬輕微傷。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向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向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從重處罰。向某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予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對向某某定刑罰。據此,霞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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