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5日電 (韓林)女子因欠外債遂生不法之心,利用擔任收銀員的“有利環境”,盜走所在足浴中心財物。近日,福鼎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經審理查明,陳某曾擔任福鼎市某足浴中心收銀員,因其外欠債務,便產生利用其熟知足浴中心工作環境、保險柜鑰匙放置地點及保險柜密碼等有利條件,盜竊足浴中心財物的想法。
2018年7月17日上午,陳某獨自進入足浴中心店內,趁一樓大廳無人之際,在大廳收銀臺內找到保險柜鑰匙,輸入密碼后打開保險柜,盜走保險柜內分別裝有人民幣9100元、16000元的標記為77號和58號的2個信封,得款共計25100元。
2018年7月18日19時許,在福鼎市桐山街道十字巷一民房內被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在現場查獲贓款25100元,后贓款歸還被害人吳某,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陳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全部贓款被追回歸還被害人,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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