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6日電 (韓林)男子盜竊前科累累,出獄后再次行竊“六進宮”。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男子出獄后不知悔改實施盜竊案,以盜竊罪判處康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18年6月9日0時21分許,康某在本市桐山街道玉亭路被害人練某經營的農產品批發部,使用事先準備的鑰匙打開卷簾門,盜走店鋪桌子抽屜內現金100元,后逃離現場至附近河邊清點所盜現金。
因覺所盜現金太少,康某遂又先后前往玉亭路被害人莊某經營的水果批發店和被害人占某經營的活魚批發部,盜走現金400元及一個榴蓮、現金100元,后逃離現場。
經查明,康某因犯盜竊罪曾分別于1992年7月28日、1998年9月28日、2006年1月11日、2009年6月8日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2015年12月16日因販賣毒品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現又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18年8月2日被福鼎市公安局逮捕。
法院審理后認為,康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的吃蚬室夥缸锉慌刑幱衅谕叫?,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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