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7日電 (劉常娟)男子林某偉為了出行方便多選擇租賃車輛,但苦于沒有駕駛證件,便心生造“假證”的念頭。
2017年10月,林某偉在微信上與證件偽造賣家取得聯系,要求對方偽造一本機動車駕駛證件。隨后,李某偉陸續按照對方要求微信發送個人證件照及相應制作費用,很快便收到了賣家發來的一本名為“孫國棟”的機動車駕駛證及一張同名的居民身份證。
手握雙證的林某偉一連多次向租車行租車均“有驚無險”。但就在今年7月中旬,林某偉駕駛一輛租賃車輛途經閩浙高速收費站時遇到高速交警檢查,手里的兩本偽造證件當場現了形,假證交易時使用的手機也被警察查扣。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偉偽造居民身份證、駕駛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結合其曾有尋釁滋事的劣跡表現及坦白情節,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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