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7日電(劉常娟)微信支付、轉賬只需輸入密碼便可快速到賬,而福鼎一男子便利用這一便利成功盜取他人財物。近日,福鼎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夏某南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夏某南是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與同事廖某同處一間辦公室。今年6月某日,夏某南下班時見廖某無意將手機落在桌上,一時心生盜取廖某手機微信內錢款的念想,隨后趁無人之機,拿起廖某的手機進行操作。
因廖某此前輸入手機密碼時被夏某南瞥見,這才讓夏某南起了歹心。當時,他將手機微信內的3000元轉至自己的另一個不常用的微信賬號內,并刪除手機上的轉賬記錄。當晚,夏某南通過手機接收了這筆錢,并將錢分多次轉至自己常用的手機微信號,后用于日常開銷。
一個月后,夏某南被福鼎市公安民警順藤摸出,并在公司被當場抓獲,作案時手機也被現場扣押。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夏某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尋釁滋事、吸毒等劣跡、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和積極退贓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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