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8日電 (李錦 劉陵雄)生活中出現糾紛爭執,在所難免。沖動之下怒揮拳頭,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因此付出昂貴的代價。福安灣塢鎮就有一名七旬老農,一怒之下持扁擔傷人,被行政拘留又賠錢。
某日,陳某鈴(55歲)與陳某良(71歲)來到福安市灣塢鎮一處公用地各自開耕的地里務農,陳某鈴認為陳某良占用公用田間路種植葡萄,留下的田間路太小,并且其中一顆葡萄樹將田間路占堵,阻礙通行,遂欲用鋤頭將該葡萄樹挖掉。
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爭執,爭執過程中陳某良持扁擔擊打陳某鈴的頭頂部位致其受傷,經鑒定,陳某鈴的傷情為輕微傷。陳某鈴于當天前往寧德市閩東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頭部外傷、頭皮裂傷(打架傷)等,在陳某鈴住院治療期間,陳某良賠付醫療費3500元。
福安市公安局灣塢派出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對賠償金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調解未果,陳某良被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500元。后陳某鈴起訴至福安法院要求陳某良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費用總計18656.03元。
福安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享有身體健康權,公民身體受到侵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因田間地通行問題糾紛,陳某良持扁擔擊打陳某鈴頭頂部致其受傷,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經法院審查認定,陳某良應賠償陳某鈴經濟損失共計14041.2元,扣除已支付的3500元,遂判決陳某良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賠償陳某鈴經濟損失10541.2元。
法官提醒大家,無論是黃口小兒或是花甲老人,法律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生活中遇到矛盾糾紛時,切記寬容為上,切不可動用武力解決,應及時溝通,彼此禮讓,消除矛盾,共建美好和諧社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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