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8日電 (甘寶丹)“當時已經完全喝醉了,摔倒后扶不起摩托車,看到有警車過來就下意識攔車了,希望警察能幫忙把車扶起來?,F在我完全知道自己錯了,不應該喝酒后還去騎車。”被告人阿光在庭上如實說道。
近日,屏南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以阿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二十天,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8年7月3日零時許,阿光酒后無證駕駛套牌二輪摩托車,從屏南縣古峰鎮東環中路保險公司旁邊一品鮮羊肉店出發,途經際頭路口路段時滑倒,因醉酒后無法扶起倒地的摩托車,遂攔停正在巡邏的警車欲尋求幫助。
該警車內的交警大隊民警停車后發現被告人阿光有飲酒,遂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115mg/100ml,隨后民警將阿光帶至屏南縣醫院抽取血樣送檢,經福建正揚司法鑒定所鑒定,所送檢的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73.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法官審理后認為,阿光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阿光酒后無證駕駛二輪套牌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應酌情從重處罰。阿光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實,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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