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8日電 (許文昌)日前,由周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縣首起涉惡案件在周寧縣法院公開宣判,周寧縣法院以蘭某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以何某、黃某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四年。
經法庭查明,2008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蘭某、黃某、何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長期在周寧縣內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非法拘禁、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十余起,逞強斗狠、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逐漸形成惡勢力團伙,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今年9月14日,蘭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何某、黃某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周寧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經過合議庭合議,法庭充分采信了公訴人出具的全部證據,依法認定了起訴書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并結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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