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19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因打牌發生口角,繼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
經審理查明,今年2月15日晚上8點左右,林強喝了點酒,溜達著到了杉洋鎮某村紅磚房,這里是村里打牌娛樂的地方。林強到后參與到打牌中,打的不順,林強與同桌牌友林偉產生口角,互相有些不快。林偉此時已經是醉酒狀態,在產生口角之后,林強與在場的另一名男子毆打林偉,致其頭面部受傷。
當日,經古田縣公安局杉洋派出所民警調解,林強賠償林偉損失人民幣5000元。經古田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林偉“右側鼻骨骨折、右側上頜骨額突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6月8日,林強主動到古田縣公安局杉洋派出所投案。庭審后,林強通過親屬另行賠償了林偉損失人民幣40000元,取得諒解。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林強毆打他人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林強投案后未如實供述同案人的犯罪事實,不認定為自首,鑒于其有主動投案行為,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諒解,無前科劣跡,且本案中雙方酒后為瑣事而起糾紛,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可酌情對林強從輕處罰。判決林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四個月。(文中人名系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