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23日電 (熊樹海 蔡細忠)吳某某自2017年始,因其婚姻家庭多次發生糾紛引發矛盾激化,其妻多次提出要離婚,吳某某心生怨恨,就在事發之前,特地乘車到浙江龍泉買了一把刀,案發前約其妻回周寧辦理離婚手續。
吳某某的妻子到周寧后,在南街拍照片期間,走到一家銀行附近,吳某某當街拿出刀子,朝其妻要害部位捅刺幾刀,致使其妻倒地,無法動彈,這時多名群眾上前進行攔截,由于吳某某力氣大,強行掙脫了好幾次,后來在路人和趕來的警察被共同制服住。
公訴機關以吳某某因婚姻矛盾,故意殺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起公拆。案經周寧法院審理對公拆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吳某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鑒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糾紛矛盾激化引發,酌情從輕處罰。
吳某某認為不是故意殺人的辯解不成立,不予采納。由于吳某某的犯罪行為,給其妻造成身體傷害,依照刑法判處吳某某犯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合理部分共計人民幣160160元,應依法承擔民事訴訟賠償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