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23日電 (馬朝錕)近日,霞浦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金額達980多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經執行法官多次組織當事人調解,最終當事人達成和解,錢款已執行到位。
據了解,徐某與某建設公司、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寧德中院判決,建設公司應支付工程款10114842元及利息,置業公司在1408825元范圍內對第一項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公司應返還工程保證金50萬元。判決生效后徐某依法向寧德中院申請執行,中院指定由霞浦法院立案執行。
執行立案后,霞浦法院依法凍結置業公司賬戶,查封其名下三套店面,并傳喚三方當事人參與調解。因工程建設中三方經濟關系較為復雜,承辦法官采取“面對面”與“背靠背”調解相結合的方式,多次與當事人溝通交流,認真傾聽當事人訴求,最終當事人以錢、物組合還款的方式達成執行和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