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23日電 (李平)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件,依法判處李某某拘役二個月。
經審查,2018年4月,楊某某受霞浦縣經濟開發區雇傭對某工業園區的違規搭建進行清除,李某甲和李某乙等人進行阻攔,李某乙用石頭砸壞鏟車擋風玻璃。之后,該開發區工作人員向霞浦縣公安局報警,民警陳某某等人欲將李某乙帶回調查,遭到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阻攔。
李某某拉扯民警不讓民警帶走李某乙,并大肆辱罵,同時用安全帽毆打民警陳某某和輔警胡某某的手、頭部等,造成民警陳某某左前臂上單背側青紫等傷。案發后,被告人李某某取得輔警胡某某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李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予以從重處罰。李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胡某某諒解,予以從輕處罰。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