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0日電 (林如婷 李平)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依法判處王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王某某在霞浦縣某菜攤上盜走被害人林某某放在該處的黑色手提包內現金3500元。同月,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公安機關已扣押被盜現金并返還被害人林某某。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達35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害人財物被追回,可從輕處罰。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