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0日電 (馬朝錕)近日,霞浦法院快速執結一起標的金額為9000多元的小額案件。
申請執行人金某與被執行人候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候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償還金某9057元。判決書生效后候某于2018年11月向霞浦法院申請執行,霞浦法院依法立案執行。
執行立案后,承辦法官依法查詢了候某的銀行賬戶,發現其某個賬戶流水頻繁,判定其應屬于日常營業交易賬戶,并依法將其凍結。賬號凍結后的第三天候某便主動找到承辦法官,詢問賬戶被凍結的原因,表示愿意還款。
原來候某經營了一家小型超市,不愿因成為被執行人而影響生意的發展,遂主動將執行款、訴訟費、執行費一次性繳納。故而申請執行不到十天,此案便執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