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0日電 (劉常娟)近日,福鼎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張某罰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陳某平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7年3月開始,張某罰利用微信注冊昵稱為“實際商場批發香煙”的賬號招攬顧客,與買方商談購買假冒偽劣卷煙事宜,一旦雙方達成合意便通過微信收取購買款,并將卷煙快遞給買方。同年12月,張某罰先后利用該賬戶向兩位“顧客”出售手中的卷煙,交易成功后成功收款10320元。
在此期間,張某罰以10000元受雇于上家“小方”幫助運輸一批假冒偽劣卷煙,還以1800元雇傭陳某平充當幫手。運送當天,兩人駕駛轎車從漳州市出發前往廣東省轉載假冒偽劣卷煙。
達到廣東后,張某罰按“小方”的電話指示成功裝載一批卷煙,隨后駕車前往浙江省。次日凌晨,兩人在途徑福鼎市時,被當地的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當場抓獲,車上運載的1500條價值65.5萬元的卷煙也被查扣。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罰、陳某平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偽劣卷煙仍幫助他人予以承運,價值655000元;張某罰利用微信銷售假冒偽劣卷煙,銷售金額達179918元,其二人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結合兩人在運輸假冒偽劣卷煙這一節中共同犯罪的地位、作用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