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9日電 (趙美珠)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詐騙罪案件,依法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繼續追繳蔡某的違法所得150000元,返還被害人候某。
霞浦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間,蔡某在霞浦縣城關等地,向被害人候某謊稱其承包鐵路隧道、公路建設等工程,并以投資上述項目可分紅等為誘餌,要候某出資。
蔡某為獲取候某信任,向候某出示虛假的工程承包合同材料,先后從候某處拿走現金共計150000元,后又向候某出具一張虛假投資證明材料,所得款項被其用于賭博、娛樂消費、個人開銷等。
蔡某在虧空所騙款項后,以關閉電話、故意躲避等方式逃避候某的還款請求。2018年3月,蔡某在霞浦縣松港街道被公安機關抓獲。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達150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蔡某能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辯護人關于蔡某認罪態度好,可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相符,予以采納。根據蔡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