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9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開設賭場案件,涉案黃姓女子與他人組織參賭人員“捋餅”,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據悉,2017年8月11日至14日間,黃芳與黃某甲、黃乙(均另案處理)、黃某丙、趙某丁、余某戊(以上三人均已判決)等人組織他人進行賭博,黃芳占股兩成。同年8月14日,該賭場被公安干警查獲。
今年4月16日,黃某丙、趙某丁、余某戊已被古田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另查明,黃芳曾因賭博分別于2013年10月24日、2016年12月14日被行政處罰。
黃芳辯解稱:其雖占賭場兩成股份,但并未獲得分紅。經審理查明,現到案證據未能證明黃芳在賭場中參與利潤分配,根據存疑有利于黃芳的原則,黃芳的該項辯解意見予以采納。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黃芳以營利為目的,伙同同案人,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等,開莊設賭,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結合其犯罪情節,綏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名系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