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9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電纜案件,判處黃某甲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3500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10月17日13時許,黃某甲、陳某乙(已判刑)二人攜帶砍柴刀、美工刀等工具到卓洋鄉某礦山,盜走黃某丙、彭某丁等人存放在礦山西側石洞內的電纜,二人將電纜截斷后拖到礦山邊石堆旁抽取其中的銅芯線。
在盜竊過程中,被彭某丁等人發現,陳某乙被當場抓獲,彭某丁等人遂報警,黃某甲趁亂逃離現場。經古田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電纜的價值為7574元。今年7月20日,黃某甲在寧德市蕉城區被公安干警抓獲。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757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