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7日電 (劉建平)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依法判處肖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已繳納)。
經審理查明,2015年1月,霞浦縣人民政府同意將霞浦縣某山作為建設工程取土場,后霞浦縣某村民委員會與霞浦縣某合作社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將該村870畝土地流轉給霞浦縣某合作社開發經營,并于2016年7月成立由肖某某與楊某某等5人組成的理賠小組作為代表全權處理土地流轉補償款的分配方案事宜。
然而,肖某某利用其系理賠小組成員的便利,明知其與肖某乙、黃某某、劉某某共有的宅基地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仍以上述四人名義將宅基地面積虛報為0.958畝,騙取土地流轉補償款7922.76元。2018年3月,肖某某經霞浦縣監察委員會電話通知到案。另查明,本院審理期間,肖某某退出違法所得7922.76元。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肖某某在土地流轉補償分配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報宅基地面積,騙取土地流轉補償款7922.7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肖某某在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經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從輕處罰。肖某某在案發后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酌予從輕處罰。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