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7日電 (張麗麗)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偽造身份證件案件,依法判處李某甲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李某甲提供本人照片及李某乙的機動車駕駛證信息給他人偽造了一本準駕車型為A2的機動車駕駛證。2018年4月,李某甲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內載周某某,從某邊界收費站上高速往寧德市方向行駛。
同日23時許,李某甲在駕駛途中刮碰小車,當高速交警在某服務區處理交通事故時,李某甲向民警出示該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民警當場查獲,并查扣該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1本。經鑒定,上述被查扣的機動車駕駛證未見熒光纖維,系偽造。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甲偽造駕駛證,并予以使用,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李某甲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從輕處罰。霞浦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完)